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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传真:
在辽宁上大学的郭权今年夏天刚毕业,工作找到了重庆市。从遥远的东北转移到有“火炉”之称的重庆,是因为重庆那家单位给的待遇好,还有一个原因,郭权的姨妈家是重庆的,在一个城市,不论距离远近,好歹会有些照应。这是郭权的妈妈经常在家里唠叨的一句话。
在他签了这份工作当天,他妈就给重庆的姐姐挂了电话,说儿子要去那边工作了,让姐姐帮着照顾着点。郭权长这么大,大学都是在自家旁边上的,连学校宿舍都没住过。现在要去那么远的地方工作,他妈实在是放心不下。姐姐听出了她的担忧,爽快地说:“让小权先来我家住着吧。我这里还有间空房,即让他省了房租,我还能顺便照料一下他的饮食起居。”
他妈不知道,自己打着电话时,郭权正在身后冲自己挤眉弄眼,脸上全是无奈和厌烦。自从签了工作,妈妈比以前更喜欢唠叨了,从衣服到吃饭,到坐公交,到和同事相处,林林总总,反反复复。郭权忍住性子装着在听的样子,一遍遍点头,思绪却早就跑到很远的地方了。
在妈妈放下电话,兴奋地要告诉儿子这个好消息时,她看到了儿子那张愤怒的脸。战争终于爆发了,22岁的郭权终于爆发了。往下的两个小时里,他摆事实讲道理,规劝乞求批评反抗……各种态度全给妈妈用上了,唯一的目的就是告诉她:自己已经很大了,所有的事情都不用她操心了。他是不会住到姨妈家的,这么大个人了还不会照顾自己吗?何况住到别人家终归是不自由不方便……
两个小时后,妈妈看着口若悬河的儿子保持了沉默,两秒钟后点头表示同意儿子的意见,虽然还是有些担忧。争取到独立权的郭权看到妈妈点了头高兴得跳了起来,然后他告诉妈妈,他正在网上查询重庆地区的租房信息,已经有了几家比较中意的。趁还有一个月才上班,他要赶紧奔赴重庆解决租房问题,并且他已经定好了明天的火车票,一切都不要母亲操心了。他善良而无辜的妈妈这时才发现面前的儿子已经不能够完全由自己控制了。
七月流火。重庆更是流的大火。7月25号,郭权汗流浃背地站在了重庆的土地上。经过反复比较,他最终选择了一个叫周康的人出租的房子。这套房子在大坪石油路旁,地理位置不错,离自己上班的单位也不远。面积约40平方米的房子,月租400元。他和房东周康已经网上聊过,房东表现得很热情,说可以到火车站接郭权,然后直接带他看房,看着中意的话,27号就可以搬过来。必须等到27号,周康一再强调。
郭权一见那房子就觉得喜欢,光线充足,装修很好,窗外的环境也好。于是,当时两人就签了合同,在周康的要求下,约定房租半年一付,现在就先付半年的。郭权想着这么漂亮的房子两天后就可以住进来了,没仔细考虑就拿出2400元的房租和500元押金交给了周康。递过钱时还一直向周康说谢谢,条件这么好的房子收这么便宜的租金,郭权从心底里感谢周康。
7月27号,郭权提着行李箱来到了租房处,因为心情高兴就大喊着唱了几声,边唱边拿出钥匙开门,哪知他正找房门钥匙时,门从里边开了,门里的中年妇女疑惑地看着他,问道:“小伙子,你找谁?”郭权比她还疑惑,“请问你是谁?这房子我已经租下了。”那中年妇女睁大了眼睛,“我是这里的房东,叫赵颖,你什么时候租这套房子了?”郭权飞快地猜测着这件事的各种可能性,并且开始掏周康开给自己的收据。
赵颖把房产证拿给郭权看时,郭权不再掏收据了。她告诉他,他的房东周康其实是前几天退了这套房的房客。“这个周康太卑鄙了!我说他前两天他怎么迟迟不给我房门钥匙呢?敢情是拿着它又配了一把!”
郭权听完,拿着手中崭新的钥匙愣住了……
徐滔说法:
意气风发、踌躇满志的郭权万万没想到,自己走上社会的第一步就被人给骗了,并且骗子骗术也不高明,只是自己太单纯,太轻易相信别人,做事也欠周密,不够谨慎小心。所幸自己只交了半年的房租,损失不算大,一个月的工资就挣回来了。但是,我们希望郭权从这件事情以后,能够吸取经验教训,以后不要再给骗子得逞的机会了。
为了避免租房时遇到这样的问题,我们应该怎么做呢?首先,识别房东身份,要仔细查看房东的房屋产权证和其身份证,其次,因为上述两种证件也有可能是伪造的,为小心行事,还是再去房管所、居委会或者物业部门向有关工作人员了解房屋的产权情况,甚至可以拿着自己的身份证或者委托律师到房地产管理登记部门查阅出租房屋的产权登记情况。
但是,还有另外一种情况,就是出租人的确不是房东,即房屋的所有权人,他们可能是房东委托帮助自己出租房屋的,这时候,为辨别真伪,我们就不仅要查看房产证,还应该仔细查看他们的身份证、房东委托他们出租的委托书,必要的时候最好能亲自和房东联系一下,做到万无一失。这样,我们就在最大程度上避免了受骗上当的可能性。
相关法律答问:
1、怎样辨别真假房东?
房屋租赁是指房屋所有权人作为出租人将房屋交付给承租人占有、使用、收益,由承租人按合同约定的租金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民事法律行为。房东就是指房屋的所有权人。为了防止假房东骗钱,一定要仔细检查房东的房屋产权证,还要看房东的身份证原件。为了保证这些证件不是伪造的,最好再到房管所、居委会或物业部门了解该房屋的产权状况,必要的时候还可以拿着自己的身份证或委托律师到房地产管理登记部门查阅出租房屋的产权登记情况。
2、出租人不是真正的房东怎么办?
出租人是指拥有房屋所有权的人,也可以是依法代管房屋的代管人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人。所以,出租人也有可能不是房屋的所有权人。在出租人不是房东的情况下,为了保证他有权利出租,除了查看房产证以外,还要好好检查出租人的身份证、房东委托他出租的委托书,最好再和房东亲自联系一下,以免上当受骗。
3、如何检验房产证?
房屋产权证是能够证明房屋所有权的依据之一,所以,一定要仔细检查,辨明真假。检查房产证的时候要看产权证上是否有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的公章,身份证原件上的姓名与产权证上姓名是否一致,出租房屋和房产证上所写的房屋是否一致。此外,还要看一下房产证上是否还有其他人的名字,是不是由几个人共有该房屋,以及是不是存在抵押等情况。
参考法条:建设部《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三条。
4、夫妻一方可以做主出租共有房屋吗?
如果承租人在房产证上看到有其他人的名字,就表明该房屋是共有房屋,这个时候一定要看到全部共有人的书面同意才可以租房,因为房屋是夫妻共有的,如果妻子不同意出租,承租人就不能租住该房屋了。
5、被抵押的房屋可以出租吗?
如果房东得到了抵押权人的同意,就可以出租,如果没有经过抵押权人同意该房屋就不能出租。所以,承租人一定要仔细检查房产证,了解房屋的产权状况,如果看到房产证上说明该房屋已被抵押的,承租人就必须在看到抵押权人的书面同意后才可以租房。
6、按揭房屋能出租吗?
以按揭方式付款就相当于将房屋抵押给银行,从而获得贷款,房东拥有对房屋有限的产权,因此不能未经银行同意出售、出租或抵押该房屋。如果出租人想出租按揭房,则可以向贷款银行提出申请,经同意后出租该房屋。
7、按揭贷款人可以以产权人的名义出租房屋吗?
如果按揭贷款人购买该房屋的时候,房产证上写的是别人的名字,那么按揭贷款人想要合法出租该房屋,就需要取得承租人即房屋产权人的授权委托书才行。
取得产权证以后,经贷款银行同意,按揭房也可以出租。房主可以按规定向房屋所在地派出所申请登记,领取《房屋租赁许可证》,办理相关的手续。
8、哪些房屋不能出租?
没有房产证的房屋是不能出租的,产权证是房屋的权属证件,没有产权证就无法证明房屋的法律关系,从而就没有房屋租赁的法律基础;共有的房屋未经全体共有人书面同意的,以及产权不清,权属有争议的,属于违法建筑的房屋也不能出租;另外,如果该房屋不符合安全标准,不符合公安、环保、卫生等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或已经设置抵押房屋所有权的房屋未经抵押权人同意的,属于法律法规禁止出租的房屋,那么就不能出租。如果经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裁定、决定查封的房屋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产权利的,同样不能出租。
此外,还有需要注意的问题,未经综合验收、新建的房屋不能租。有的开发商或房屋所有人急功近利,甚至将未经综合验收部门验收的房屋出租给承租人,这样做一是违反国家法规,二是对承租方安全造成威胁。对于房屋所有人已死亡的,房屋继承人应当按《继承法》的规定,办妥房屋继承过户手续后,方可出租该私有房屋。
参考法条:建设部《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六条。
9、如果租用了法律禁止出租的房屋怎么办?
租用了这样的房子,就有可能因违反了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而导致租赁合同无效,承租人也因此无法追究出租人的违约责任。但这个时候承租人可以要求出租人退还房租,如果出租人有过错的话,还可要求出租人赔偿损失。如果承租人是因为受到出租人的欺诈而租用了法律禁止出租的房屋,承租人还可以撤销合同,要求对方赔偿损失。如果房屋不符合安全标准,危及承租人安全健康,承租人即使在租赁的时候知道这种情况,也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参考法条:《合同法》第五十八条、第二百三十三条。
10、出租房屋要查什么?
对于这个问题各地规定有所不同,如果您是在北京的话,合法出租的房屋必须要有三证:即房管部门核发的产权证、当地派出所核发的房屋租赁安全合格证、北京市房屋土地管理局统一印制的房屋租赁许可证。
11、承租人有哪些主要的权利和义务?
承租人在房屋租赁期限内享有以下权利:有权按照合同的约定如期向出租人承接房屋,在租赁合同的约定期限内取得房屋使用权;承租人使用房屋获得的收益归承租人所有,但租赁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要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
承租人在房屋租赁期限内应承担以下相应的义务:房屋租赁期满,除经出租人同意续租房屋外,承租人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如期返还房屋;承租人应当按照租赁合同的约定按期交付租金,若延期交付的,应当向出租人支付违约金;承租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使用承租的房屋,并遵守国家相关规定;承租人发现房屋损坏的应及时通知出租人予以修复,因承租人的原因造成房屋损坏的,承租人应承担修复或赔偿的费用。
参考法条:《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一条、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二百三十五条。
12、没有《房屋租赁许可证》可能会产生什么后果?何处办理《房屋租赁许可证》?
如果没有《房屋租赁许可证》,租赁合同依然有效。但是在房屋租赁中,以下两类承租人如果没有《房屋租赁许可证》就不能办理相关手续。一是对于租用房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承租人来说,《房屋租赁许可证》可以作为经营场所合法的凭证。二是对于租房用于居住的承租人来说,《房屋租赁许可证》是向公安机关办理户口登记的凭证之一。
如果要办理《房屋租赁许可证》,您应该到当地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如果是县政府所在地以外的建制县,就要在市、县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委托的机构办理。
参考法条:建设部《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第十七条。
13、出租私房要办理哪些手续?
出租私房应当向所在区县的房屋管理机关的基层管理机构提出申请,签订治安责任保证书;再到房屋所在地的公安局派出所申请登记,取得《房屋租赁安全合格证》;同时须持本人房产证、身份证、与承租人签订的租赁合同及承租人相关身份证明的复印件到该城区房管局登记备案,申领《房屋租赁许可证》。
参考法条:公安部《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第五条。
14、房屋租赁合同一定要以书面形式订立吗?
根据法律规定,租赁房屋,当事人应当签订书面租赁合同。为有效保护自己的利益,应尽量使用中国消费者协会或当地房管部门推出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虽然口头订立的合同也是有效的,可以被视为是不定期租赁合同,但是一旦产生纠纷,就很难证明是不是存在合同以及合同条款的内容是怎么样的,从而就难以保护双方的利益了。
参考法条:建设部《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九条。《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五条。
15、房屋租赁合同必须要备案吗?
对于经营性用房来说,签订、变更、终止房屋租赁合同,出租人和承租人一定要在30日内带着相关材料到房屋所在地的房产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而住宅用房,暂可不备案,但为有效保护承租人的权益,最好还是登记备案,否则就可能发生出租人同时将房子租给别人的情况;同样,出租人也面临着承租人非法将房子租给别人的风险。在北京的出租人得注意了,凡是在北京范围内出租的房屋都要到房屋所在区、县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或其委托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租赁服务站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如果出租人或承租人有一方是港、澳、台地区的人或者外国人,出租人就要到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备案了。
参考法条:建设部《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十三条。
16、房屋登记备案手续,应当提交哪些材料?
办理房屋登记备案手续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房屋租赁合同。
(二)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房屋合法权属证明。
(三)当事人的合法证件。
(四)出租共有房屋的,提交其他共有人同意出租的证明;出租已抵押房屋的,提交抵押权人同意出租的证明。
(五)转租房屋的,提交房屋所有权人同意转租的证明。
(六)改变出租房屋用途的,提供经规划部门批准的证明。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有关文件。
参考法条:北京市国土资源部和房管局《北京市关于加强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工作的通知》第二条。
17、办理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还需要缴纳费用吗?
办理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时,须按年租金的2%交纳手续费;租期不到一年的,按实际收取租金的2%交纳手续费。
符合《北京市外来人员租赁房屋管理规定》的租赁合同登记备案由出租方承担全部手续费;其他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手续费由租赁双方各负担一半。
参考法条:《北京市房屋土地管理局关于在全市范围实行房屋租赁证制度及加强租赁登记备案工作的通知》第九条。
18、出租人应缴纳哪些税?所有的税都必须由出租人缴纳吗?
个人出租房屋并取得收入,应依法纳税。根据《北京市个人出租房屋税收征收管理办法》的规定,税务机关可以委托各级政府的外来人口管理部门、区县房屋土地管理局、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或经北京市地方税务局确认的其他具有代征税费能力的单位作为代征人,负责出租房屋税款的征收。
应缴税费各地均有所不同。此处以北京为例,出租人应缴纳以下税费: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城市房地产税、印花税。现在除了个人所得税按照现行办法进行申报纳税以外,其余只需按实际收入的5%计征综合税费,就无需缴纳此外的其他税费了。
除了合同印花税,由双方各自承担50%以外,所有税费都应由出租人缴纳,而不可约定由承租人承担。
参考法条: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北京市个人出租房屋税收征收管理办法》第三条、第四条。
19、房屋租赁合同没有登记,承租人的哪些权利难以得到保障?
如果不办理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以下承租人在以下情况下对抗第三人的权利就很难获得保障:①在租赁期间出租人出售该房屋的,承租人与第三人在同等条件下的优先购买权。②租赁期届满出租人需将该房屋再出租的,承租人与第三人在同等条件下的有优先承租权。③房屋租赁期间,出租人将该房屋出售给第三人,第三人应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④房屋租赁期间,出租人将已出租的房屋设定抵押,该抵押物被依法处分给第三人的,第三人应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
20、房屋租赁合同要向什么部门登记?没有登记的租赁合同有效吗?
双方当事人应当向房屋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主要是为了便于管理,同时让大家知道该房屋已经被租出去了。虽然没有登记备案,合同还是合法有效的,双方必须按照合同的规定履行。
参考法条:建设部《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十四条。
21、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应当准备哪些证件?
出租方应准备房地产产权证或其他合法权属证明出租的文件。如果房屋是共有的话,需提供房产证所有者的书面转租同意书或原租赁合同中有转租条款以及原租赁合同复印件,并提供充分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承租方应准备个人身份证复印件,若是法人则应准备营业执照复印件。此外如果是通过中介机构租赁房屋的,还需要提供依据双方当事人的要求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与相关合同书,以及房地产经纪人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22、停止出租房屋也有治安责任吗?
是的。如果出租人决定停止出租房屋,需要到公安机关办理注销手续。如果出租人委托代理人管理出租房屋,应由代理人承担出租人的治安责任。
参考法条:公安部《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第七条。
23、房屋出租人有哪些治安责任呢?
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房屋出租人具有以下治安责任:
(1)不准将房屋出租给无合法有效证件的承租人。
(2)与承租人签订租赁合同,承租人是外来暂住人员的,应当带领其到公安派出所申报暂住户口登记,并办理暂住证。
(3)对承租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常住户口所在地、职业或者主要经济来源、服务处所等基本情况进行登记并向公安派出所备案。
(4)发现承租人有违法犯罪活动或者有违法犯罪嫌疑的,应当及时报告公安机关。
(5)对出租的房屋经常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排除不安全隐患,保障承租人的居住安全。
(6)房屋停止租赁的,应当到公安派出所办理注销手续。
(7)房屋出租单位或者个人委托代理人管理出租房屋的,代理人必须遵守有关规定,承担相应责任。
参考法条:公安部《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第七条。
24、房屋承租人也有治安责任吗?
房屋承租人也是具有治安责任的:
(1)必须持有本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合法身份证件。
(2)租赁房屋住宿的外来暂住人员,必须按户口管理规定,在3日内到公安派出所申请暂住户口登记。
(3)将承租房屋转租或者转借他人的,应当向当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备案。
(4)安全使用出租房屋,发现承租房屋有不安全隐患,应当及时告知出租人予以消除。
(5)承租的房屋不准用于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物品。
(6)集体承租或者单位承租房屋的,应当建立安全管理制度。
参考法条:公安部《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第八条。
25、出租房屋还要签订治安责任保证书吗?
私有房屋出租的,出租人须持房屋所有权证或者其他合法证明、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向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登记。单位房屋出租的,出租人须持房屋所有权证、单位介绍信,到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登记,经审核符合本规定出租条件的,由出租人向公安派出所签订治安责任保证书。
参考法条:公安部《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第六条。
26、涉外出租需要履行哪些手续?
属于涉外出租房屋的,都应在房屋土地管理部门备案。在北京应向市房屋土地管理局房改处提出申请,经审核符合规定的,发给北京市房屋土地管理局统一印制的《房屋租赁证》并加盖“涉外”印章;同时还要具备涉外安全审查批准文件。
此外,出租人也要仔细检查外国人有没有在中国居留的合法证件、身份证明等。
参考法条:《北京市房屋土地管理局关于在全市范围实行房屋租赁证制度及加强租赁登记备案工作的通知》第一条。
27、涉外出租登记备案需提交哪些材料?
涉外出租登记备案需提交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申请书;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其他产权证明的文件;中文本房屋租赁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合法证件;出租非外销房,应提交市建设项目涉外安全审查办的涉外安全审查批准文件;委托他人办理的应当提交委托人授权委托书。
参考法条:建设部《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二十八条。
28、和老外房客发生纠纷怎么办?如果要打官司应当在哪儿的法院打?
和老外房客产生纠纷,也可以通过调解、仲裁和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方式解决。
因为房屋租赁属于不动产纠纷,所以无论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在哪里诉讼,无论老外房客是否已经离开中国,出租人都可以在出租房屋的所在地,也就是在中国提起诉讼,适用中国的法律,使用中国的语言和文字,聘请中国的律师和老外房客打官司。
参考法条:《民法通则》第一百四十四条。
29、如果和老外房客以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应当注意什么?
因为双方可以任意约定仲裁地、仲裁机构和仲裁规则,所以出租人一定要注意在合同或仲裁协议中选择有利于自己的仲裁机构。
30、什么是外地来京人员?
外地来京人员是指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无本市常住户口,从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来京暂住的人员。
参考法条:北京市人民政府《北京市外地来京人员户籍管理规定》第二条。
31、向外地来京人员出租房屋需要办理哪些手续?
向外地来京人员出租房屋,出租人及其委托代理人必须与公安派出所签订书面治安责任保证书,承担治安责任,并申请获得《房屋租赁许可证》和《房屋租赁安全合格证》,否则就会受到有关机关的行政处罚。
此外,出租人只能把房子租给有暂住证、身份证的外地来京人员。如果没有暂住证,出租人应当带领或督促承租人在3日内到公安局派出所办理暂住登记,申领暂住证。
参考法条:北京市人民政府《北京市外地来京人员租赁房屋管理规定》第四条。
32、要将房屋出租给经营者,出租人应当办理什么证件?应当注意什么?
出租人应当办理《房屋租赁证》。对于租用房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承租人来说,《房屋租赁证》是经营场所合法的有效凭证,因此,出租人应当办理《房屋租赁证》。
要将房屋出租给经营者,出租人应当检查承租人的证件,确保承租人进行的是合法经营。此外还需要经常检查,一旦发现有违法犯罪、无照经营等活动,出租人应当向公安机关举报。
参考法条:建设部《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十七条。公安部《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第七条、第九条第三款。
33、如果出租人将房屋出租给了无照经营者,会产生什么后果?
如果出租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承租人进行的经营活动是属于无照经营,仍然将房屋租给他们的,就会受到工商管理部门的行政处罚。
参考法条:国务院《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十五条。
34、出租房屋用于生产经营与用于居住有何不同?
两者的管理体制不同。用于生产经营的出租房,出租人和承租人双方对租金等条款有更多协商的自由,而住宅用房则需遵循政府有关的租赁政策。出租房用于生产经营的特征:
①租金标准不同:双方可以自行商定租金,而不受住房租赁指导价格的约束。
②修缮责任不同:对于房屋的自然损坏,可以在合同中规定由谁负责维修,而不一定由出租人负责维修。
35、怎样办理私房租赁合同公证?
城市私有房屋租赁合同公证,是指国家公证机关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证明私人房屋所有人将个人所有或数人共有的住宅和非住宅用房出租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并为此签订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租赁合同行为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
办理公证所需材料有:出租、承租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房屋状况(坐落地点、建筑结构、数量等);房屋所有状况(有无典当、抵押、拍卖等情况);当事人双方的关系;出租、承租的原因、理由;当事人双方对租赁合同内容是否认可,是否协商一致。
办理私有房屋租赁合同公证时,当事人要填写《公证申请表》。另外,出租方应提交的文件材料包括: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房屋所有权证及土地使用证;所出租的私有房屋如系共有财产(包括夫妻共有)应提交共有人同意出租的书面意见及委托书、租赁合同文本。
承租方应提交的材料包括: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无本市城镇常住户口的个体工商户需承租城市私有房屋的,应提交本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同意进城经营的证明;所使用的房屋坐落在市区的,需提交承租单位主管局和市房地产管理局的批准证件;所租用的房屋坐落在郊区县的,需提交当地区、县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
在上述证件齐备并符合有关规定之后,公证部门还要查验所提交的证件、材料是否属实、完整,当事人是否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私有房屋租赁合同是否合法等。
36、双方当事人一方能否单独办理租赁合同登记备案?
租赁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单独申请办理租赁合同登记备案。当事人一方要求登记备案,另一方不予配合的,要求登记备案的一方,可持按有关规定一方应提交的材料到房屋所在地的区、县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登记备案。
37、租赁双方当事人违反哪些规定将受到行政处罚?
租赁当事人违反以下规定的,将受到行政处罚:
(1)出租人将不得出租的房屋出租的。
(2)承租人将不得转租的房屋转租的。
(3)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已经预售的商品房预租的。
(4)商品房预购人将预购的商品房预租。
(5)出租人未按规定缴纳土地收益的。
(6)出租人擅自调整市政府规定的租金标准的。
参考法条:建设部《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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