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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重申携危险品禁乘公交工具 举报者将获奖励
2008-05-08 14:35:22
    来自北京市公安局公交总队的消息:今后凡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一经发现将从严处罚,同时,对举报者经查实后警方将兑现奖励措施。

  据了解,公交警方今年在长途场站、公交枢纽和轨道交通车站开展了安检工作,警犬搜嗅及监控设施给查禁工作带来极大帮助。仅今年1月至4月,公交总队查获各类违禁物品近两千件,其中易燃易爆危险品600余件,共处理携带违禁物品人员44人。

  公交警方强调,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的有关规定,严禁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乘坐公共交通工具,违者可以处以5日以上15日以下治安拘留。警方仍将严格执行此规定,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将被依法拘留。

  公交总队有关领导表示,维护公共交通的安全要靠广大群众的配合,有些人明知严禁携带危险品乘坐公交工具,却仍想办法逃避民警的检查。公交警方今天公布:凡向警方举报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一经查实的,警方将根据不同情况兑现奖励措施,市民可拨打举报电话64011327。

  相关链接 易燃易爆危险品种类

  易燃易爆危险品主要包括稀料、汽油、易燃胶类、油漆、泡沫填缝剂、固化剂、原子灰、工业酒精、丁烷气等固体或者液体易燃易爆物质,这些物质易燃性强,一旦在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时候,因为车辆的颠簸或者携带不当易造成泻漏或遗撒,极易造成火灾或者爆炸惨剧,严重危胁公共安全。资料显示,国外数起重大地铁火灾事故起因都是易燃品惹的祸。

 

 

来源:千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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