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裴晓兰)5岁的男童洋洋(化名)在幼儿园集体室外活动中不慎摔成脸部肌肉断裂,他的父亲李先生随后起诉幼儿园索赔10万余元损失。近日,丰台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李先生说,2006年11月3日,他去幼儿园接洋洋时,看到孩子左脸部位有一大块瘀青肿块。孩子告诉他,这是在大型玩具架上被同学挤倒在铁棱上摔的。当日,孩子的班主任说是该班另一个老师值班时发现的事,与她无关,且之后几天,幼儿园也没有采取任何补救措施和医疗措施。
李先生此后带孩子到医院进行了消炎治疗,但孩子的脸部却留下一道沟痕,医生诊断此为左脸脸部表情肌肉断裂,要等孩子十几岁之后才能做整形手术,且不能保证一次成功。李先生说,他随后了解到,洋洋是在当日中午参加班级组织的集体室外活动中,被同学从大型玩具架上挤倒摔伤的。
李先生认为,目前洋洋的脸部留有一道凹陷伤痕,没有痊愈的迹象,此伤痕必将给孩子的一生带来负面影响,也给家长带来精神痛苦。他起诉要求幼儿园赔偿医疗费、交通费、误工费及精神损失费等共计10.8万余元。
开庭时,幼儿园认可洋洋是在幼儿园摔伤,但称此事纯属意外,并称李先生提出的赔偿数额过高。
此案没有当庭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