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亡命“鸳鸯”杀人劫财217万
2008-05-15 13:22:58

  一男子携情人为劫取他人财物,采用诱骗方式,将另一对情人先后杀死,并抢走财物217万余元。日前,二中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抢劫罪数罪并罚,判处林启章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判处何苗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林启章、何苗经预谋,于2006年10月24日19时许,将何苗供职的公司总经理马某骗至事先承租的房间内,采用泼沸水、殴打、捆绑等手段将其控制并关押,掠得移动电话、笔记本电脑等财物。随后林、何二人以收发短信及电子邮件方式,借马某之名从马公司支取6.3万元,后又指令马公司筹集美元,并将马的女友杨某骗至关押马的地点。林启章恐杨泄露罪行,遂将杨杀死,掠得其随身携带的26万美元及8000元人民币、笔记本电脑、移动电话等财物。林启章为灭口,又将马杀害。上述所抢款物共计价值217万余元。

  对于作案对象缘何锁定马某,法庭上,被告人林启章说,马某曾和林启章一起开过公司,马某不讲信用,曾答应给他260万余元的提成,但一直没有兑现。此外,马某和何苗在出差期间还发生过性关系,这让林启章更加生气,他认为马某对不起自己,于是起了杀心。

  二中院经审理认为,林启章、何苗采用暴力手段劫取公私财物,数额巨大,在抢劫过程中致一人死亡,并在抢劫财物后为灭口又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人死亡,二人的行为已分别构成故意杀人罪、抢劫罪,且犯罪性质恶劣,手段凶残,罪行极其严重,社会危害性极大,依法均应惩处,并予以数罪并罚。鉴于何苗归案后首先供认全部犯罪事实,可对其酌予从轻处罚。最后,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北京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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