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女士请来摄影师为孩子拍摄百日照,没想到摄影公司却将照片弄丢。日前,丰台法院判决爱婴科贸公司退还刘女士摄影费100元,向刘女士赔礼道歉并赔偿其精神损害抚慰金300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刘女士与爱婴公司签订百天照拍摄合同系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双方均应依该合同履行。因爱婴公司的过错致使孩子的百天照灭失,爱婴公司理应退还刘女士交付的款项,并赔偿刘女士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来源:北京青年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