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苑家园紫绶园前保安队长闫品三入室杀死业主案,在凶手闫品三被判处死刑后,近日,两名死者的子女将小区物业北京城承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和开发商北京城建兴华地产有限公司诉至法院,提出共计130万余元的索赔。记者上午从朝阳法院获悉,该院已正式受理此案。
24岁的王雷(化名)和21岁的李天(化名)向法院起诉称,2006年6月29日,被告城承物业公司雇佣的保安闫品三进入北苑家园紫绶园的一户业主家盗窃时,被在该室居住的庄女士和李先生发现,闫品三竟将二人残忍杀害,并抢走财物若干。庄女士是该房屋的所有权人,与李先生系恋人关系。王雷和李天分别是两名死者的儿子。被告城承物业公司系被告城建兴华公司所选定的前期物业管理企业,对小区负有安全保卫的责任。
他们认为,由于被告城承物业公司雇工时存在失察,且疏于安全防范,才导致了惨案的发生,应当承担连带责任。被告城建兴华公司作为小区的房地产开发公司,其负责开发销售的房屋设计存在缺陷,建筑存在安全隐患,导致歹徒轻易进入房屋,应当承担连带责任。现闫品三已被判处死刑,但无能力赔偿相应损失。
据王雷称,庄女士、李先生被残忍杀害后,他一直借住于亲戚家,同时由于母亲被杀害,他已无法支付学费、生活费等,生存已经发生了危机。
王雷和李天诉至法院,请求判令二被告分别赔偿他俩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损失45万余元和42万余元,并赔偿他们精神损害抚慰金各21万元,同时判令被告北京城建兴华地产有限公司为王雷更换与出事房屋面积相同的房屋一套。
来源:北京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