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8月,正当《忏悔无门》畅销之际,刘云萍一纸诉状将作者王春元和长江文艺出版社推上了被告席,称对方剽窃了她的创作,并要求百万元赔偿和图书下架销毁。
2007年2月,朝阳法院以证据不足做出一审判决,驳回了刘云萍的诉讼请求,刘云萍遂上诉到北京市二中院。二中院经过细致审慎地调查后认定,刘云萍主张其为李春平纪实文学故事部分的创作者,并认为《忏悔无门》构成剽窃证据不足,法院不予支持其诉讼主张。
判决后,远在外地的王春元表示,感谢法律维护了他的正当权利。
来源:北京晨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