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查明,2005年3月,王先生到北京北郊肿瘤医院天通苑门诊部拔牙。两个月后,主治大夫“王医生”在给他补牙时,未征得其同意,就把他余下的22颗牙齿都进行了打磨。随后,感觉不适的王先生到北京大学口腔医院就诊,被诊为“上下牙列缺损”,医生说其每颗牙都需修补,然后再矫正才能正常咀嚼。
和“王医生”协商赔偿未果,王先生将此事投诉到昌平区卫生局。昌平区卫生局经核实,告诉他“王医生”没有从医资质。王先生遂将北京北郊肿瘤医院起诉至法院,要求其承担自己的医疗费、牙齿矫正费、修补费共计近10万元。
庭审中,北京北郊肿瘤医院称,医院没有聘用“王医生”,王先生到医院就诊也无证据,因此不同意赔偿。
昌平法院认为,昌平卫生局接受王先生投诉并核实,可以认定“王医生”在北京北郊肿瘤医院就医的事实。医院允许无行医资格人员在其医疗场所进行医疗活动,对王先生牙齿的损害,有管理不善的责任,因此北京北郊肿瘤医院须赔偿王先生牙齿矫正费、修补费共计6.68万元。
来源:京华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