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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否是“铁饭碗”?
2008-11-06 12:56:50

  导读:

  今年9月18日出台的《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中,对在同一家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进行了新的界定,对于劳动到期解除合同,及对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的无固定期限合同也有了更细致的规定。本网对细则中出现的几个关注热点进行解读。

  问题1:

  对连续工作满10年如何界定?详细

  劳动者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用人单位应与其签定无固定期限合同。

  连续工作满十年应当从用人单位用工之日起计算,包括劳动合同法施行前的工作年限。

  问题2:

  工龄连续计算的另一种情形?详细

  如果劳动者非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将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

  问题3:

  合同到期者遭解聘应获得怎样的补偿?详细

  ·补偿条件:

  劳动合同到期终止时,只要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合同;

  或用人单位在降低原合同约定待遇的情况下,劳动者提出终止合同,这两情况都要给予补偿。

  ·补偿标准:

  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6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所指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的税前工资。

  ·补偿起始日:

  从用工之日起计算,而非《劳动合同法》实施之日。

  问题4: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否是“铁饭碗”、“终身制”?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不代表‘铁饭碗’,条例中有明确规定:

  问题5:

  扣留劳动合同是否违法?详细

  劳动合同必须返还给劳动者,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一份。

  用人单位要将劳动合同文本在职工离开后至少保存两年。

  同时,劳动保障部门今后还将建立劳动用工备案制度,规范劳动合同的签订和履行。

  对严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企业,将向社会曝光,体现其不良记录。

 

 

来源:千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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