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市人事考试中心发布通告,今年9月15日前,在考试中心申请办理丢失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职(执)业资格证书补发手续的考生,可在11月20日、21日持本人身份证原件、资格考试登记表原件办理新证书。对于会计、经济、卫生等专业无资格考试登记表的人员,还须携带符合当年报考条件的相关证书及职称证书。据悉,在补办证书时,需交纳证书工本费7元/本。
来源:京华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