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市政府法制办公布《北京市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该办法将于6月1日实施。这标志着从6月1日起,乘客被困电梯时,有关方面未及时采取措施对被困人员进行抚慰和组织救援的将处5000元罚款。
《办法》规定,电梯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学校、幼儿园、机场、车站、商场、体育场馆、展览馆等人员密集场所以及重要会议或者重大活动场所的电梯实施重点安全监察。接到电梯乘客被困故障报告后,30分钟内赶到现场实施救援;同时设立24小时日常维护保养值班电话,接到故障通知后及时予以排除。
来源:北京青年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