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北京晨报
新《律师法》将于下月正式实施。昨天,石景山检察院公布了相应的规则(讨论稿),首次规定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的次数将不受检方限制。对于新《律师法》与现行《刑事诉讼法》在程序性规定方面存在一些冲突,检察官表示:“我们从保护人权的角度出发,将更多的依据新《律师法》处理具体事宜,以便更好地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为律师的工作提供便利。”
全国律协刑事辩护委员会委员许兰亭表示,“会见难”、“调查取证难”、“阅卷难”一直是困扰着刑事辩护律师的三大难题,依据新《律师法》,这些问题将最大程度地解决。
关于“会见难”,新《律师法》扩大了律师会见权,规定律师持合法会见手续即可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且会见活动不受监听。该规则中规定,检察人员不得限制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的次数,严禁检察人员为律师及其他辩护人依法履行辩护职责设置障碍。
关于“阅卷难”,新《律师法》扩大了律师阅卷权,不再仅限于技术性鉴定材料。
关于“调查取证难”,新《律师法》规定律师可以向法院、检察院申请收集证据或通知证人出庭作证,使律师可借司法机关的强制力去获取相关证据,更好地维护当事人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