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描述:
2007.8.11中午,我妈在回到北院后,为昨天刚施工完的台阶洒些干净水进行养护,水流到了马路上,马路宽2米,水刚流过马路中心,对门家的闺女便说“撑的
律师解答:
不构成犯罪,可以侵犯名誉权为由起诉,要求精神损害赔偿.具体法律问题请拔打13366123033,找徐滔法律热线邹伙发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