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描述:
有一人身赔偿案,我是原告,被告是两个人,其中一个被告反诉了,在反诉状中将不是原告的我爱人也列为被告,一审法院合并审理了。反诉原告一审没有到庭也没有委托代理人,在合并审理中庭审中审了反诉人的证据 我用证据反驳了 请问一审是不是违反了法定程序 对反诉原告的请求我是不是默认了, 一审应该支持反诉人的请求吗?
律师解答:
你好!反诉原告既不到庭,也不委托代理人的,应当视为撤诉,一审法院不应支持其反诉请求。樊律师答复 电话132419618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