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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标题【编号:67381】
2007-08-13 17:38:23

案情描述:

   您好!我母亲7月24日从超市购物出来,经过安全通道时,手被摔断了!这个安全通道既是一个出口,同时又是一个小吃店的经营场地,当时地面有很多油汁,而且我母亲还踩到了遗留在地上的肉才摔倒的,但这个小吃店的负责人说我母亲没在他那里消费,他出于人道主义只肯赔偿医药费的30%.现在我母亲每天只要靠子女照顾,所以我想咨询下这个小吃店是否应该承担我母亲的所有医药费,同时还应赔偿营养费,误工费和精神损失费.

律师解答:

   依照我国法律规定,经营者负有安全保障的义务,如其因过错违反该义务给他人造成损害,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郑律师为您解答 电话 13693679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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