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描述:
我亲戚家租住1套公房,因为物业公司长期拒绝对房屋进行修缮,因此我亲戚拒绝缴纳房租达8年,现物业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清欠2000年-2008年49个月得房租,目前老两口依然居住也希望继续居住在该公房,并且要求物业公司履行修缮义务,(双方租赁合同仍存续)。请问,这种情况下,对于拒付和延付租金的诉讼时效是否还是根据《民法通则》第136条的规定,只为一年?还是应该交齐49个月的房屋租金?
律师解答:
应该是两年,但若物业公司一直在主张权利,则不存在诉讼时效的问题 有法律问题可以直接找李建成律师,他会提供相应的法律帮助 联系方式: 手机: 13810139086 EMAIL: lawyerljc@163.com MSN: lawyerljc@hotmail.com QQ: 852012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