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描述:
您好,我们1997年租赁了一个集体企业的厂房和设备签定的一个<财产租赁合同>成立一个新的公司.后来原企业换了厂长,说我们的合同无效,将租给我们的设备卖掉,使我们不能生产了.我起诉对方违约.法院说违返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没经过他们职工代表大会判定合同无效!可是合同是由对方厂长和主管局与我们一起签定的并且当时在公证处作了公证.合同一开头就写着'并经职工代表大会通过'.我咨询了很多律师,律师看过资料都说有效,可法院就是不听,该怎么办?请问您们认为有效吗?(发生在辽宁)
律师解答:
应当是有效的 有法律问题可以直接找李建成律师,他会提供相应的法律帮助 联系方式: 手机: 13810139086 EMAIL: lawyerljc@163.com MSN: lawyerljc@hotmail.com QQ: 852012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