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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离婚账产分割.【编号:106579】
2008-05-17 13:23:43

案情描述:

   我与伟2005.12.6登记结婚.婚前伟的爷爷已去世,留有一份遗嘱将房产给了他,但是在我们婚后才去办理的公证继承.后来因为老公欠下很多债,于是托人办理了房产买卖,将此房卖给了我,由于当时没有向银行说明我与伟是夫妻,银行也没有查明.后来就贷出了15万元.此房的房产证现在是我的名字.现在我想与伟离婚,请问此房产是否为我们的共同财产?我是否有权分割此房产?银行贷款将由谁来还清?

律师解答:

   对于婚后夫妻任何一方取得的财产或产生的债权债务在没有特殊情况下,应视为夫妻共同的.详情咨询张丽荣律师,138013558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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