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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去土地的农民【编号:106627】
2008-05-17 22:34:20

案情描述:

   您好,村委会干部,将属于我们村民小组的土地卖给个人做宅基地使用,我们小组50户成员联名告到法院,法院在调查出村委会在未征得村民和村民代表同意的情况下,将本组土地非法承包给他人,同时查出签订合同不公开,程序存在瑕疵等事实。但是法院却对我们小组作出“不具有诉讼主体资格”,而予以驳回,我们有足够的证据证实这块土地土地是属于我们的,我们该怎么办呢, 联系人 石恒岗 电 话 13784924311 邮件 diwudui@yahoo.cn

律师解答:

   你们对一审判决不服,可以向上一级法院上诉或根据具体情况调整诉讼思路。详情咨询:13911091267,李永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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