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描述:
我今年17岁,是个学生,叫了1个学生,他又叫了2个学生,其中一个把对方脑袋打破了,鉴定为轻微伤,(我没参加打架),被定为聚重斗欧,对方不接受调解,如果到法庭对我还有我叫的那3个人怎么判罚,请给予解答,谢谢.
律师解答:
轻微伤不负刑事责任,只赔偿医疗费就可以了。详情咨询:13911091267,李永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