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描述:
一青年(23岁)在酒店和朋友饮酒后因为破坏酒店设施和酒店老板发生争执打斗,打斗以后出了酒店心中不服过了一会又独自带了一把小刀返回酒店与酒店女收银员发生争执推倒女收银员骑到收银员身上,其他服务生看到后前来劝解,在服务生拉扯中,青年拿刀刺中一服务生(鉴定为重伤),又一刀刺中收女银员腹部(法医鉴定为系锐器刺破肝部失血导致死亡),又追赶其他两个服务生,刺中其中一臀部(鉴定为重伤),酒店门口一保安试图拦截他又刺中保安臂部(鉴定为轻伤)然后逃走,第二天在朋友家抓获.
律师解答:
如果定为故意杀人则显然对被告人不利,如果定为故意伤害较为妥当,建议聘请律师作辩护。具体法律问题可找徐滔法律网邹律师,电话 133661230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