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描述:
本人是1994年8月7号自山东来北京工作的一名农名工,至今一直在这个公司上班已有14年了,于2004年 6月将户口迁入北京农村为农民户口,后来又于2007年1月转为北京城镇户口,我工作的公司自06年3月才给上的本地城镇保险,请问国家规定是从99年3月所有外地农民工和本地工都有享受上险的权力吗?现在所差的99年至06年之间这七年的保险应该怎样补呢?是不是应由单位给补上呢?我应该怎样来维护自已的合法权呢。单位不给补怎么办呢
律师解答:
应由单位补缴或赔偿。具体法律问题可找徐滔法律网邹律师,电话 133661230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