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描述:
我在1952年嫁到我现在的丈夫家,一直住在我丈夫的父母的三间北房,1987年我丈夫的兄妹间由于家庭纠纷经过法院判决,把这三间房判给我丈夫,现在由于家庭暴力,我实在不能忍受,想和他离婚.请问:这三间房我能享受部分权利吗?(在那次判决中判给了我一间房)谢谢律师能告诉我怎么办.
律师解答:
三间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你应该享有相应份额,由于家庭暴力,你还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详情咨询:13911091267,李永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