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描述:
您好。我母亲八年前与某部房管处签订换房协议,协议中明确指出由我母亲居住使用,入住一年后办理租赁合同,由于无力支付暖气费,房管处将租赁人写成我表哥,由我妈签上表哥的名字。六年后起纷争,经二中院判定,协议合法有效,合同无效。并要求该房管处与我母亲协商解决。房管处以“法院没判给我母亲”为由,拒绝办理新合同,要求母亲与表哥和解,并称我母亲的居住为非法居住。 请问专家,我们是否可以起诉该部门?是否有其他途径?
律师解答:
可以提起行政诉讼状告房管部门不作为。详情咨询:13911091267,李永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