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描述:
我们是未结婚登记的两人想购买二手房产。 我已辞职,但是公积金户上仍有5万元,在买房后才能取出。打算取出做装修用。 他在职,想用他的名义进行贷款。 由于未结婚,购房合同和以后的房产证可否共同写两人名字,我们只要共有就行,各自默认百分之50即可,不需要按份详细划分。 在此基础上是否一定要做公证?? 这样写两人名字的合同,我们可否各自取了去办贷款(他)和取公积金(我)???在办理贷款和领取公积金上是否有效?
律师解答:
购房合同和房产证上一定要写上你们两个人的名字,详情请咨询吴晓东律师,133667197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