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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标题【编号:118000】
2008-08-08 16:30:04

案情描述:

   你好: 我餐馆一就餐客人在用餐过程中出去小便,但没有去餐馆专设卫生间,而是在我餐馆路口附近的一个砖垛后面小便,此事恰好被西院某人的妻子(聋哑人)发现,并上前制止。那位客人骂了她几句返回餐馆继续用餐。某人的妻子跟进了餐馆,拿起餐厅里的椅子就要砸那位客人,被我餐厅服务人员及时劝阻后送回她家。回家后某人的妻子对家人比划说明,其儿子非常气愤,找来村里青年五人再一次来到我餐馆内闹事,大打出手,造成我店无法正常营业,损失极大。在万不得已的情况下,我餐馆负责人拨打了110报警电话,警察到现场做了详细记录。 请问这件事情的发生所造成的损失应由谁来赔偿?责任在谁?

律师解答:

   首先,餐馆方在此事中并没有责任;其次,餐馆方的损失应该由就餐人及闹事方承担.详情咨询张丽荣律师,138013558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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