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描述:
我的一亲戚在上班途中因车辆肇事死亡,现涉及死亡赔偿.请老板开工人证明(因死者系农民工,但打工已有8年多了.老板开了证明才能得到工人赔偿标准)时,老板却不开(因他担心死者如得到工人赔偿标准赔偿金会比农民标准多一二倍,肇事者又无经济能力支付,他自己要付担一部分.)但我们当地法院一定要老板证明. 请问:是不是一定要老板证明才行?能不能通过别的途径?如:死者所在地村民.村社.邻居.乡镇政府.上班地周边群众等证明呢?
律师解答:
如果不能按工伤对待,可以按雇员受害赔偿对待,具体详情请垂电:13261873842,刘健康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