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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一生的积蓄,都交给老年公寓作为押金了,怎样能维护老人的权利?【编号:121842】
2008-09-08 07:14:44

案情描述:

   我父母75岁了,最近经老朋友介绍,要去北京太申祥和山庄住养老院,需要入会费35 万元,这可是老人一生的积蓄,每一元钱都是从工资中节省下来的。可是北京太申祥和山庄在交钱之前,不提供合同。我父亲从老朋友那里借出合同,那上面全是霸王条款,甚至提出由于政策原因,山庄无法经营时,终止合同,但没有提退还押金的事。 我父亲还是坚持要去,他认为那里住着几百老人,不会骗人的。

律师解答:

   合同是双方合同相对人意思达成一致的意思表示,如果你觉得合同条件太苛刻的话,你可以不与其建立合同关系。 《徐滔法律服务网》唐中成律师解答,咨询电话:13810736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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