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描述:
我有一朋友,03年的时候与单位上的另外六人,包括领导在内,私自处理了一笔10多万的黑帐(当时单位上电脑财务系统出现了问题,所以没有及时录入系统,他们7人私自处理了)。请问按照法律途径,如果这件事情查出来了或者他们自己主动说出来,该受到怎么样的刑事处罚?谢谢。这个朋友本身是公安系统人员,这件事情发生时是在当地的公安分局,后面调到市公安局去了。
律师解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八十三条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 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个人贪污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十年以上有 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 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二)个人贪污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处 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 ,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 (三)个人贪污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五万元的,处 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七年以上十 年以下有期徒刑。个人贪污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一万元 ,犯罪后有悔改表现、积极退赃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 予刑事处罚,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 分。 (四)个人贪污数额不满五千元,情节较重的,处二 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较轻的,由其所在单位或 者上级主管机关酌情给予行政处分。 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 《徐滔法律服务网》唐中成律师解答,咨询电话:138107368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