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内搜索:
城外诚《法治进行时》栏目热线:010-68429230 010-68429226 免费法律咨询热线:010-51293315 010-51293316
专用账户将为欠薪农民工“补薪”
2008-05-15 11:32:47

  本市建筑企业须分层次设立工资保证金、劳务费和农民工工资等3个专用账户。昨天,记者从市劳动保障局获悉,其与市建委等联合发布的《关于在京建筑施工企业建立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制度的通告》及《北京市建筑业农民工工资支付暂行管理办法》,已经从即日起开始实施。通告中指出,在京建筑企业须建立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制度,而上述3个账户的设立将有效地预防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

  ■工资保证金账户不低于50万元

  据了解,通告中涉及的在京建筑企业包括:在本市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的施工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及劳务分包企业。这三类企业和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农民工都适用于通告中的相应规定。按照《通告》要求,所有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在银行建立工资保证金专用账户,该账户专项用于发生欠薪时支付农民工工资的应急保障。其中,施工总承包企业的工资保证金不少于100万元,专业承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不少于50万元。账户内资金启用要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并在30天内予以补足。

  而对于施工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则应当在工程项目所在地银行建立劳务费专用账户,专项用于支付劳务分包企业劳务费。专用账户的预留资金要能保障按月拨付劳务分包企业使用的农民工工资。

  最后,劳务分包企业还要在开办实名制卡业务的银行建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由劳务发包企业从劳务费专用账户中按月将农民工工资打入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中,专项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

  ■新开工项目应在15日内上报专用账户回执

  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在本通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将保证金专用账户、劳务费专用账户和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的银行证明材料分别上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新进京企业应在办理进京备案手续时、新设立的企业在申请办理企业资质时、新开工项目在开工后15日内将上述相应专用账户的银行回执进行上报。

  通告中还强调,劳务分包企业应当全员实行实名制管理制度,在进入施工现场前7日内完成人员实名制备案工作,为农民工办理实名制卡,确保农民工人手一卡,并委托代发工资银行将工资通过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划入实名制卡中,确保农民工按月足额领取工资。

  ■不设立专用账户将记入信用系统

  有关负责人表示,通过三个专用账户的建立来有效地预防和治理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该负责人还表示,建筑施工企业不按通告设立工资保证金专用账户、劳务费专用账户和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的,将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记入市建设行业信用信息系统,情节严重的,禁止其在3-6个月内承接新工程。

  另据了解,建筑施工企业不办理人员实名制备案、使用零散民工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对其按每使用一名500元的标准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将限制其承揽新工程,并记入市建设行业信用信息系统。而对于劳务发包企业未落实实名制管理,情节严重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暂停发包企业项目经理6-12个月的从业资格,并记入市建设行业个人信用信息系统。

 

 

 

来源:北京青年报

[] [返回首页] [关闭窗口]